|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四住建)处罚〔2020〕1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300565067579D | 苏克城 | 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西侧地块1#商住楼(德宇国际小区1#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贰拾陆万肆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尚未履行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2021年8月19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公示(1号)
2021/08/23 1.0w 阅读 17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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