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公示(3、4、8、9号)

2021/08/18 1.6w 阅读 197 点赞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四住建)处罚〔2021〕3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展业建筑有限公司 91220300064612890A 王禹乔 四平市展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顺达东樾府S8#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8月10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2021年7月20日  
2 四住建)处罚〔2021〕4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00702368723P 田文军 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顺达东樾府S8#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贰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玖角人民币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8月10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 2021年7月20日  
3 (四住建)处罚〔2020〕8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 91220300569991515N 王卫洁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大禹奥城I区13#、15#、16#、17#、18#、19#、20#、21#楼、D1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陆拾伍万拐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伍角贰分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4月7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 2021年3月8日  
4 (四住建)处罚〔2020〕9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长春俊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91220101723171137H 陈亚娟 长春俊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大禹奥城I区13#、15#、16#、17#、18#、19#、20#、21#楼、D1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4月7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 2021年3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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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