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四住建)处罚〔2021〕3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四平市展业建筑有限公司 | 91220300064612890A | 王禹乔 | 四平市展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顺达东樾府S8#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8月10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2021年7月20日 | |
| 2 | 四住建)处罚〔2021〕4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300702368723P | 田文军 | 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顺达东樾府S8#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贰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玖角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8月10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 2021年7月20日 | |
| 3 | (四住建)处罚〔2020〕8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 | 91220300569991515N | 王卫洁 |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大禹奥城I区13#、15#、16#、17#、18#、19#、20#、21#楼、D1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陆拾伍万拐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伍角贰分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4月7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 2021年3月8日 | |
| 4 | (四住建)处罚〔2020〕9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长春俊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91220101723171137H | 陈亚娟 | 长春俊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大禹奥城I区13#、15#、16#、17#、18#、19#、20#、21#楼、D1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4月7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 2021年3月8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公示(3、4、8、9号)
2021/08/18 1.6w 阅读 197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