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2021/04/15 1.2w 阅读 69 点赞

  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吉林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暂行管理办法》(吉建城档〔2008〕13号)、《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吉建城档〔2013〕4号)、《2017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要点》(吉建城档〔2017〕1号第八条)、《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吉建联发〔2019〕9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吉建联发〔2019〕35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吉政数联〔2020〕7号)、《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四政办发〔2021〕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吉建城档〔2021〕3号)文件的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同时,需要移交纸质、电子、声像档案三套并存,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现就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内容

  1、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工程均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GB/T50328-2014)要求,将一套齐全、完整的纸质竣工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2、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工程均须移交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同,按《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标准整理,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3、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工程均移交声像档案。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施工中重要环节等均须进行拍照及录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工程施工照片及录像均作为归档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移交明细下载方式

  相关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目录及相关要求,需进入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搜索《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报送验收明细表》,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自行下载(纸质、声像)所需表格和移交目录。

  三、档案移交要求

  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自工程联合验收竣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按要求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建设工程档案(纸质、电子、声像三套并存),如不按时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咨询电话:3269677、3269135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